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10-20 02:11:59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業經使用者說明小組長設定其為黑名單,故無需溝通紀錄。
QQKKQKQK 小組長發表之文章,就其內容而言應屬小組長的公務範圍。
並無違反 L_TalkandCha 第一條第三項。
gogin 小組長已於文章中提到:
「經組長群討論決定對於相似案件有類似標準並重啟調查」
群組認為案件本身有其探討之所在,對原說明有疑慮,
予以刪除,並且釐清爭點再提出新的論點並無不妥。
小組長群針對案件本身交流並無不妥,惟涉己案件須迴避以外,
小組長群必須對小組全體事務負責,儘管 L_TalkandCha 小組
有其看板判決隸屬的決議,但無關小組長針對須討論案件之討論。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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