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10-31 12:27:31
本案涉及部分判決說明,由板主進行說明後稍做修正。
其餘仍維持原判。
※ 引述《Bignana (八苦諦聽)》之銘言:
: 判決主文:
: 請 ubcs/mother 任一板主於三日內取消申訴人(finhisky)之禁言並發布公告。
: 判決理由:
: 一、
: 本案涉及 L_TalkandCha 小組長(QQKKQKQK)於看板之發文,具特殊事由,予以受理。
: 檢視申訴人檢舉文,板主受理「.......其明知發文內容違規....」等語判決違反
: GossipPicket板規第十三條。
: 使用者(QQKKQKQK)遭檢舉之案件為生活娛樂館相關之事務,涉及部分本站職務,
: 雖應依「涉及當事人者,應由當事人提出檢舉」之要件予以駁回。
: 針對檢舉人亦具本站職務,是否為公眾人務之定義,
: 在 #1ZL07n3Y (About_Life) 一文中,
: 群組針對本站職務是否具公眾事務提到:
: 「......至於小組長、群組長、板主等是否為公眾人物,
: 其主題為討論本站群組事務,廣義而言適用公眾人物之定義......」
: 申訴人於文中提到Q君為小組長乙職,且直屬於 L_TalkandCha 小組,
: 應知曉其相關規範,並提到其明知相關規範,利用人氣發表文章表示個人看法等語,
: 群組認為,站在使用者的立場,小組長應理解轄下事務是為情理中事,
: Q君被檢舉之文章提到相當篇幅之群組事務,涉及G君亦為小組長,
: 受此公評應無不當,撤銷 GossipPicket 之處分,請板主按主文處置。
: 二、
: 小組長於判決中提到:「挑釁、謾罵亦屬於心證部分
: 既用合議制審理此案
: 組務這邊認為 經半數版主同意違規後就有共識即成判例
: 亦認為版主群會用公正的態度去處理每一件申訴檢舉案
: 此案半數人認定 組務會尊重版主群之決定」
: 小組長之裁決權並非全然的尊重板主判決,需要其站在小組事務發展之角度,
: 針對申訴及檢舉案件本身提出小組之見解。
: 三、
: 檢舉案存在於檢舉看板,未被處理前其皆無罹追訴期之問題,
: 其訴求效力仍在,縱然本案G君未再次檢舉,板主亦可處置。
: 對於判決合議、共識事後補正,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
: 就算是事後補正,亦須儘快說明,不然其處分涉及板主共識,
: 未公開說明即未具效力。
: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 沒選擇不受理
: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作者: q347 (捕快)   2022-10-31 14:45:00
以後要不要加上原案件日期 我看標題有兩篇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