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imons 信箱]
作者: simons (nomi)
標題: 不服 #1ZVNqdLc (L_TalkandCha) 判決
時間: Wed Nov 23 18:40:37 2022
很抱歉!我認為你在這案件上的判斷,有問題!
1. 小組長在審查案件,對違規文章的內容,應進行實質的審查。
2. 「新聞內容」為這個案件的實質內容,該新聞的出處即聯合新聞網,
撰寫新聞內容的人,亦為聯合新聞網的記者。
3. 就算我在違規文章中,提及媒體來源「Yahoo新聞」 ,也應屬「新聞格式錯誤」。
4. 小組長相較於板主,在審查案件上,更應該謹慎、小心,及花更多的時間思考。
5. 綜上說明,請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