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9] 不服 l_talkandcha 申訴駁回(yanni999)

作者: 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   2022-12-08 04:17:08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ZUjF3MB ]
作者: 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不受理yanni999檢舉判決
時間: Mon Nov 21 09:26:24 2022
此案有問題想請問八卦板ubcs板主或其他板主群回覆
請問
八卦版檢舉板板規

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試問
該版規是否為修正版規??修改時間點為何??
請八卦板主群有空回覆
此文轉與
ubcs/mother/lwt501cx/girl55665566
八卦板主群
※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 [公告] 八卦檢舉板板規(111.08.25)
: : 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 :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 : 本檢舉案依據八卦檢舉板板規,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不受理此案。
: : 第一次檢舉為6/12,再次檢舉為11/08,時隔間距過大故不受理此檢舉案
: : 證3推文有提到,對於再次檢舉之議題2020 9月檢舉人時任八卦板主時
: : 當時板主群已於隱板討論過,再次檢舉應有時效期間說明,但板規說明相關只有此條
: : 當時seabox、mother、ubcs三位板主皆同意,但檢舉人回文提出問題就射後不理
: : 之後也未表示是否同意,後續也未再討論相關議題,故未明文寫入板規內
: : 經此檢舉案後,有於隱板再次討論後,得到共識將得不受理再次檢舉案件放寬天數至14天
: : 四位板主皆同意,已修正八卦檢舉板板規
: :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得不受理超過十四日之再次提出檢舉文章。
: 反對
: 1.此檢舉案在新板規公告前,應該適用舊板規
: 2.隱板事務未有後續者眾多,當時seabox mother ubcs 同意
: 但未有後續可能為我認為有疑慮 或是我現實工作繁忙無暇參與討論
: 既然沒有公告結果那就是留待討論
: 3.202009 至今討論的東西我已沒有印象但 ubcs板主說放寬天數到14天
: 我認為放寬的意思是 本來7天放寬到14天 但是我認為這太短了 我應該不會這樣做
: 如果ubcs板主說的放寬是說從180天放寬到14天 要請ubcs 板主說是哪一種放寬
: 以上 請小組長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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