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案件發生時 GossipPicket 板規 #1Y4wfbXy (GossipPicket),
雖有律定"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但亦有訂定"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本案違規情事發生於 2022/06/12,
申訴人於 2022/06/12 提出第一次檢舉,已符合檢舉"七日內之違規行為"此一要項;
然雖有一位板主判定違規,但超過五日仍未處理,
故申訴人第二次提出之檢舉,
並不適用"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此一板規,
而是適用"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板規,
此為提醒板主群現有檢舉案未處理、或是檢舉案待判未結案等狀況。
如案件發生時之 GossipPicket 板規,
未規定超過時限未處理之檢舉文再次提出檢舉的時限,
申訴人即使事隔五個月再行提出檢舉,
除有證據或文章佚失、站台倒閉、
舊板主群全數解職以致新板主群不了解時任板主標準......等不可抗力情況外,
板主也應受理其檢舉,並依案件發生時板規處置;
若板主群決議超過時限未處理之檢舉文重新檢舉亦需有時限,
也應先公告周知說明原因,並增訂明文板規,
且新板規不溯及既往,早於新板規發布前提出之適用舊板規的檢舉仍以舊板規處理。
*判決更正
由於本案被檢舉人之推噓文違反 Gossiping 板規屬實且為累犯,
群組裁定,
請 Gossiping 任一板主於五日內依 Gossiping 板規七、板規十六,
給予使用者 yanni999 禁言處分並發布公告。
本文轉知 Gossiping 板主群、gogin 實習小組長。
※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kkabcd
: 申訴之小組長:l_Talkandcha / gogin
: 申訴事由:不服 yanni999 檢舉不受理申訴被駁回
: 說明
: 1 本人發現1108 發現 0612 yanni999 的違規檢舉沒有處理完畢
: 所以第二次檢舉
: ┌─────────────────────────────────────┐
: │ 文章代碼(AID): #1ZQOzjRb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 #1YfNNrHs yanni9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67862381.A.6E5.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22 811/08 kkabcd □ [推文] #1YfNNrHs yanni999 版規七 累犯 2nd
: 2 檢舉五天後 還是沒有完成 所以第三次檢舉
: ┌─────────────────────────────────────┐
: │ 文章代碼(AID): #1ZSk0kJf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 #1YfNNrHs yanni9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68472878.A.4E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23 ! 111/15 kkabcd □ [推文] #1YfNNrHs yanni999 版規七 累犯 3nd
: 3 檢舉後板主說
: 推 ubcs: 時隔太長不受理,板主群已討論決議會再修改板規公告說明時長 11/15 09:30
: 4 1115 本人不服 去信板主群溝通
: 說明 修改板規前的違規 在修改前應該要照實水桶的
: 5.1119 申訴
: ┌─────────────────────────────────────┐
: │ 文章代碼(AID): #1ZU2rBzI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不服gossiping不?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8820299.A.F5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70 Ptt幣 │
: └─────────────────────────────────────┘
: > 18093 s 11/19 kkabcd □ [申訴] 不服gossiping不受理yanni999檢舉判決
: 6.1125 小組長宣判駁回
: ┌─────────────────────────────────────┐
: │ 文章代碼(AID): #1ZW18qjE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18093 [申訴] 不?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9337652.A.B4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27 Ptt幣 │
: └─────────────────────────────────────┘
: > 26 m 211/25 gogin □ [宣判] 18093 [申訴] 不服gossiping不受理yanni9
: 此案經過檢視
: 八卦板因業務繁重 不可能可一一回顧所有案子
: 第一次檢舉與第二次檢舉已相隔近五個月之久
: 檢舉人理應於第一次檢舉未處理後 五日後再行檢舉
: 而非拖到四個多月後再行第二次檢舉
: 依照此板規 板主確實得不受理此案
: 又
: 檢舉人稱板規修改時間有違適用性問題
: 7. 本人不服 去信溝通
: 說明五日後再行檢舉 我五個月後再行檢舉並沒有錯
: 小組長回信
: 五個月後我可以視為追溯期已過期檢舉者自行放棄權利
: 不會改判
: 本人回信認為
: 那我可以上訴了嗎
: 之前的板規再次檢舉沒有追訴期
: 七天就過期的話 匿名檢舉第三次就十天超過七天
: 這樣解釋不合理 你這小組長這樣是包庇板主
: 不是一或二年的案子
: 無法接受 五個月就過期
: 小組長回信
: 你這案子狀況不同
: 如果有連續性
: 沒間斷過檢舉
: 我可以讓你過
: 而不是突然想起五個月前的案子
: 然後才關心他起來
: 每個人對於這種時間線長度個人理解不同
: 我個人都覺得一個月不繼續追都算是自行放棄權利
: 大概是這樣
: 如果你連續檢舉 我判不受理那才叫包庇
: 本人回信
: 八卦檢舉板之前沒有規定再次檢舉的時限
: 違規累犯的追訴期是一年
: 兩年前我討論再次檢舉是半年 他們說兩個月但是我也沒同意 也沒公告
: 誰知道是兩個月 一個月
: 我檢舉後 才說一個月或兩個月或兩周 這些都不重要
: 重要的是 他們沒公告
: 所以我不服
: 請問你可以改判還是我可以上訴了嗎
: 小組長回信
: 現在的決議由現在板主群說了算吧
: 並不代表你們當時決議
: 就是現在板主群決議
: 不是嗎
: 從我的角度
: 亦覺得五個月前案子再追太誇張了
: 想上訴請吧
: 所以上訴
: 附件
: 1 違規原文
: 2 第一次檢舉文
: 3 第二次檢舉文
: 4 第三次檢舉文
: 5 跟板主溝通信
: 6.申訴文
: 7.ubcs板主回文
: 8.本人回文
: 9.小組長回文
: 10.小組長宣判文
: 11-18.溝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