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請小組長(gogin)銷假後五日內撤銷當事人(finhisky)之禁言並公告。
判決理由:
本案小組長於 證03 之文章中提及被處分者(wayne62)無惡意指控之行為,
給予釋出,而群組於 證01 查其申訴人(finhisky)推文;
卻僅為回覆使用者(wayne62),理應更無攀附惡意指控之事由。
且若單論其推文亦無涉及貼標籤、扣帽子之事,
群組認為並無破壞看板秩序之處。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