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罷免MenTalk/fantiida申請駁回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3-01-26 18:09:57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1ZlZyrzY (About_Life) 證據一文小組長提及
「如當事人有另外逕行檢舉 請貴板板主得依照此板規執行」
依 #1ZiF0Q1- (About_Life) 判決所敘,當事人罹於追訴時方檢舉,
且本文若於申訴期內,群組亦構成違規。
本案未構成公眾議題,應予以駁回。
※ 引述《NTUEE2CS (電機轉資工)》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3. 板主任免權
: 申訴人:NTUEE2CS
: 申訴之小組長:L_talkandcha / gogin
: 申訴事由:罷免 fantiida
: 0. 本人於小組L_talkandcha申請罷免後有定案判決 #1ZjtXiDb (L_TalkandCha)
: [1m18298 ! 1/06 gogin R: [申請] 罷免 MenTalk/ fantiida [m
: ┌─────────────────────────────────────┐
: │ 文章代碼(AID): [1m#1ZjtXiDb [m(L_TalkandCha) [ptt.cc] Re: [申請] 罷免 MenTalk │
: │ 文章網址: [1m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72968300.A.365.html[m │
: │ 這一篇文章值 169 Ptt幣 │
: 亦可見隨後附上的證據02
: 1. L_TalkandCha小組長於定案判決 #1ZjtXiDb (L_TalkandCha)
: 或可見證據02以
: "申請罷免者文章#1ZbdTpHS (L_TalkandCha)之言論
: 內文對於懷孕婦女並無同理心之對待
: 此文在個人言語不當與針對群群歧視有判決之空間
: 係為本身定案判決
: 導致板主下此判決 組務可以理解之部分"
: 又
: "又因本人宣判#1ZgFgPzs (L_TalkandCha)
: 有提及如
: 當事人有另外逕行檢舉 請貴板板主得依照此板規執行
: 又經檢視
: #1YXSnysM (MenTalk)
: 推 yohappy: NTUEE2CS/PyTorch 版規1-1 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歧 12/20 18:07
: → yohappy: 視、挑釁、 嘲諷、引戰等用語於發文及推文#1ZXCT7bT (Men 12/20 18:07
: → yohappy: Talk)
: 另一當事人亦提出檢舉
: 亦並非無的放矢"
: 又
: "
: #1ZgMB2KS (MenTalk)
: 亦有其他板友對此案之判決持贊成意見
: 對當事者檢舉案時間點之認定也有不同之見解"
: 又
: "
: 回歸申請罷免者所發表之文章
: 亦有過當之言論
: 不得完全歸咎於板主本身之責任
: 亦可視為板主認定組務判決大於板務判決之失誤
: "
: 又
: "基於以上之原因
: 此案件外並無多數其他公告判決申訴失當
: 亦未達公眾議題之標準
: 綜前說明 恕組務不同意以上述申請原因提出罷免"
: 2. 本申請人主張MenTalk板主fantiida對於文章與板規的解釋與有基本智識的人大幅相背
: 造成連續兩次判決錯誤 (見附上兩次改判公告證據)
: 見 證08 #1ZlZ_ZG5 (About_Life) 證09 #1ZlZ_wV_ (About_Life)
: 不信任fantiida閱讀認知能力足以繼續勝任板主職務
: 因其閱讀認知能力 對後續擔任板主給予廣大使用者判決有強相關性
: 因此具有公眾事務相關 希望交由罷免公投 讓廣大使用者對其去留做出決定
: 本人不服L_TalkandCha小組長gogin提出駁回罷免申請的理由
: 因gogin提出眾多理由,本申請人一一列出
: 本人逐一對其理由做出邏輯上的反駁
: 以下沒有引號者為申請人的反駁
: "申請罷免者文章#1ZbdTpHS (L_TalkandCha)之言論
: 內文對於懷孕婦女並無同理心之對待
: 此文在個人言語不當與針對群群歧視有判決之空間
: 係為本身定案判決
: 導致板主下此判決 組務可以理解之部分"
: 申請人在此重申此判決爭點並非在於有沒有言語不當或有沒有同理心
: 此判決爭點在於文章內容是指稱群體或是個人
: 文章引用個人推文 且文章內容也使用 你 而非 你們
: 以及大量關於個人相關的資訊 如 住加護病房100天 等
: 顯然並非指稱群體
: 群組長也於文章代碼(AID): #1ZiF0Q1- (About_Life) 同意
: "申訴人引用當事人之推文,以其脈絡應是針對當事人無誤。"
: 然而板主fantiida對同樣一篇文章的解釋 卻讓人驚訝
: 引用自 #1Ze09vCM (L_TalkandCha) 或見證05 #1ZlZxhDo (About_Life)
: "
: → fantiida: 這種言論嚴重傷害了辛苦懷胎十月的媽媽 218.173.116.3 12/19 15:57
: → fantiida: 群體們,從平常Y使用者的發言,就可了 218.173.116.3 12/19 15:57
: → fantiida: 解她對自己孩子的照顧是無微不至的。 218.173.116.3 12/19 15:57
: → fantiida: 並沒有像N使用者所說的「父母傷害孩子 218.173.116.3 12/19 15:57
: → fantiida: 的情況」。 218.173.116.3 12/19 15:57
: → fantiida: 台灣健保的最主要用意,就是為了要讓廣 218.173.116.3 12/19 15:57
: → fantiida: 大民眾有需要時,能得到適當的醫療照護 218.173.116.3 12/19 15:57
: → fantiida: ,故此才有全民健保。 218.173.116.3 12/19 15:58
: → fantiida: 全民健保就是大家互相幫助的一種保險, 218.173.116.3 12/19 15:58
: → fantiida: 台灣目前面臨少子化,每一個孩子都是台 218.173.116.3 12/19 15:58
: → fantiida: 灣最重要的資產,使用全民健保何錯之有? 218.173.116.3 12/19 15:58
: → fantiida: N使用者的言論,不只是傷害孕婦群體, 218.173.116.3 12/19 15:58
: → fantiida: 更是置台灣未來於不顧,所以我認為判決 218.173.116.3 12/19 15:59
: → fantiida: 無誤。 218.173.116.3 12/19 15:59
: "
: 板主fantiida本身的邏輯從對Y使用者跳脫到:置台灣未來於不顧
: 這之間的閱讀邏輯思維 讓人震驚與不解
: 顯然背離尋常智識能力者對於文章的正常閱讀理解
: 申訴人也要強調板主這些解釋是時間位於小組長gogin判決之前
: 因此gogin判決不可能影響板主這些解釋
: 也不能作為板主的藉口
: gogin下一個理由
: "又因本人宣判#1ZgFgPzs (L_TalkandCha)
: 有提及如
: 當事人有另外逕行檢舉 請貴板板主得依照此板規執行
: 又經檢視
: #1YXSnysM (MenTalk)
: 推 yohappy: NTUEE2CS/PyTorch 版規1-1 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歧 12/20 18:07
: → yohappy: 視、挑釁、 嘲諷、引戰等用語於發文及推文#1ZXCT7bT (Men 12/20 18:07
: → yohappy: Talk)
: 另一當事人亦提出檢舉
: 亦並非無的放矢"
: 這裡補充gogin該判決文章的脈絡 引用自其文章 #1ZgFgPzs (L_TalkandCha)
: 或見證07 #1ZlZyrzY (About_Life)
: "組務這邊
: 認為內文主要為言語攻擊原作者
: 而申訴者來信亦承認其言語過當並對原發文者沒有顧及禮貌
: 經檢視文章內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VopjmCE (MenTalk) [ptt.cc] [公告] 置底板規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607154544.A.30E.html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5 fantiida □ [公告] 置底板規
: 應屬於
: 1、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謾罵等)、歧視、猥褻意淫字句、威脅、挑釁、
: 嘲諷、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 1-1 若針對個人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 需要當事人檢舉 才得以用板規處置
: 所以依此駁回
: 如當事人有另外逕行檢舉 請貴板板主得依照此板規執行
: 而非用
: 1-3 含有對特定族群、性別、個人之上述條款內容,
: 來進行禁言"
: 就如申訴人之前所提 爭點在於是指稱個人還是群體
: 而小組長這改判公告文中提及認可其為指稱個人而非群體
: 所以不適用於板規1-3
: 並提到若有當事人檢舉才能適用板規1-1
: 通篇文章沒有提及任何 "處罰追溯期"或是板規10的字眼
: 況且小組長也沒有義務去看整套MenTalk板規
: 小組長文章內也沒有為 適不適用板規10或是為處罰追溯期做背書
: 當時改判本案僅是討論板規1-1與1-3
: 至於確認其他板規應是板主的義務
: 因為板主有義務讀過所有MenTalk板規
: 小組長沒有義務讀過所有MenTalk板規
: 小組長所稱當事人檢舉 "並非無的放矢"
: 僅是適用1-1板規
: 然小組長判決並沒有對 判決水桶禁言或判決水桶禁言多久做出指示
: 然板主後續改判公告中 擅自對使用者水桶禁言處罰
: 明確違反板規10-3
: 板規 10-3 "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群主動處理日前7日。"
: 經群組長糾正 於 #1ZiF0Q1- (About_Life)
: "按 MenTalk 板規 10-3 之規範
: 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群主動處理日前7日。
: 本案早已罹於板規規範的追訴期,群組判決板主五日內解除其判決並公告。"
: 因為小組長該判決完全只提及板規1-1與1-3亦沒有對改判做水桶處罰做出指示
: 而板主擅自改判做出水桶處罰違反板規10-3
: 所以板主不可將自身對板規 10-3的錯誤判決 歸咎於小組長該篇公告或以此為藉口
: 小組長gogin下一個理由
: "#1ZgMB2KS (MenTalk)
: 亦有其他板友對此案之判決持贊成意見
: 對當事者檢舉案時間點之認定也有不同之見解"
: 板友不一定讀過所有板規且了解所有板規
: 板主有義務讀過所有板規且了解所有板規
: 並且依照板規而非板友推文風向進行判斷
: 除了申請者寄信通知板主違反板規10-3
: 底下推文有多位板友提醒違反板規10-3
: 引用自證08 #1ZlZ_ZG5 (About_Life)
: "推 hateOnas: 你也貼個檢舉推文 我想說在那 12/26 19:00
: → hateOnas: 10-3 這樣有符合? 12/26 19:01
: → rainjuly: https://i.imgur.com/AmrsCyR.jpg 12/26 20:55
: → rainjuly: 當事人12/20檢舉 早就超過7日了 這樣還可以水桶哦? 12/26 20:56
: → rainjuly: 這程序完全不符合板規 時效早就過了 12/26 20:59"
: 板主經過提醒後應該確認是否有違反板規10-3
: 並進行改判 然經過超過數日後沒改判 導致增加群組長的工作量勒令改判
: 顯然板主對板規的解釋能力已經是無法信賴的
: 板主也不能將自己對板規的解釋錯誤歸咎於底下板友風向或以此做為藉口
: 因為板主本來就該獨立依照板規進行判斷
: 小組長gogin下一個理由
: "回歸申請罷免者所發表之文章
: 亦有過當之言論
: 不得完全歸咎於板主本身之責任
: 亦可視為板主認定組務判決大於板務判決之失誤"
: 正如前面申請人所書該案爭點不在於言論是否過當
: 第一次改判爭點是指稱群體或是個人
: 第二次改判爭點是板規10-3的處罰追溯期
: 為什麼需要第一次改判 在於板主對文章指稱個人或群體
: 沒有正常閱讀能力的解讀
: 為什麼需要第二次改判 在於板主對於板規10-3沒有正常閱讀能力的解讀
: 小組長gogin所言"可視為板主認定組務判決大於板務判決之失誤"
: 然究其組務判決文章 gogin並沒有對板規10-3
: 或是處罰追溯期 或是改判裁決水桶處罰 做出任何提及與解釋
: 難以讓板主推卸違反板規10-3作違規處法的責任於該篇gogin的判決
: "基於以上之原因
: 此案件外並無多數其他公告判決申訴失當
: 亦未達公眾議題之標準
: 綜前說明 恕組務不同意以上述申請原因提出罷免"
: 綜上反駁所述
: 板主無法推卸其兩次判決錯誤或歸咎於申請人過當言論或是板友風向
: 或是歸咎於小組長該篇組務判決公告
: 其連續兩次判決失當 動搖廣大使用者對其板主能力的信任
: 公眾議題在於 若板主沒有能力看懂板規看懂文章 沒有能力依照板規進行公正判決
: 後續繼續擔任板主就會影響廣大使用者的權益
: 廣大使用者是否能信任她繼續擔任板主進行判決
: 希望由罷免公投決定
: 3. 本申請人寄信給小組長申訴對於他否決罷免案的決定
: 經過三日後小組長沒有回信 依據群組規提出申訴
: 信件於證據附上
: 4. 附件證據
: 01: 罷免申請
: 02: 小組長拒絕罷免申請
: 03: 原板主判決
: 04: 遭判決的原文
: 05: 小組長要板主解釋
: 06: 小組長第一次判決
: 07: 小組長第二次判決
: 08: 板主第一次改判公告
: 09: 板主第二次改判公告
: 10: 給小組長申訴罷免申請案的信件
: 11: 給板主提醒他違反板規10-3的信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