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_RelaxEnjoy小組長AreLies之判決

作者: AreLies (謊言)   2023-11-07 17:50:18
※ 引述 《SimonDAY (DaLaLaDoDoLu)》 之銘言:
: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SimonDAY
: 申訴之小組長:L_RelaxEnjoy / AreLies
: 申訴事由:
:  
: 已寄信給小組長 AreLies溝通後,仍不服及後續未接到其回覆,不服L_RelaxEnjoy小組長
: AreLies之判決。敝人於Model版Po拍賣文(註1),其內部文章時間為23:59:58,外部時間
: 則因顯示已跨日(週日)而被Model版版主hades360以違反Model板規2-6-1為由刪文並水桶
: 90日,惟不服此判決申訴至L_RelaxEnjoy。L_RelaxEnjoy答辯及判決可參考
: (L_RelaxEnjoy申訴主文)[證02]、(Model版處分公告)[證03]、(寄信與版主答辯說明)[證
: 04][證05][證06][證07]。
:  
: 因AreLies有一小段時間沒有消息,有寄信詢問[證08]並得到答覆[證09],後續也做出回
: 應[證10](註2),待L_RelaxEnjoy版小組長AreLies在判決[證01]之後,敝人對判決結果仍
: 不服故寄信詢問AreLies[證11]、[證12],AreLies回應其判決理由是[證13]刪文時間無強
: 制性規範,版務確實可水桶,且說明板規裡若有明訂"時限"為福利性質,版主享自由解釋
: 權。後續[證14][證15][證16]針對AreLies所指的版主自由解釋權相關規範提出質疑;再
: 針對前述[證09]、[證10]所指的版務解釋權感到困惑,且後續AreLies亦無再回覆信中的
: 問題,故而繼續再向上申訴至[About_Life]。
:  
: 不服判決的理由分成三點說明:
: 第一、Model板規2-6-1並未說明當發生拍賣文內外部時間不一致的情況如何處理,尚存在
: 爭
: 也是依遵守板規2-6-1的認知之下在合法時間內發文(註3),若僅用版主有板規解釋權直接
: 無視板規存在的原有爭議敝人認為不妥也不公平;第二、AreLies在處理此案時並沒有針
: 對hades360版主無視Model版板規規範(註4)逕自敝人被水桶的流程上不合理之處提出解釋
: ;第三、據判決[證01],AreLies顯然亦知若真是第一次違反板規的情況直接處以屢犯判
: 決是相當有問題的,因為實際上敝人在原刪除文[待版主轉錄]前並無接到任何構成板規
: 4-1所指的「警告」、「勸導」之下直接補土90日,僅告知版主hades360「不建議」在敝
: 人僅初犯的情況以累犯判決,無視板規4施以相應罰則有違比例原則的作法,認定敝人為
: 累犯認為有濫用版主權力之嫌,我無法接受。
:  
: 綜合上述三點,AreLies針對此案提出的質疑皆用版務亦享有對板規的自由解釋權,無視
: 並合理化所有牴觸板規或原有爭議空間的不合理之處,也無說明版主對板規解釋權範圍多
: 廣,是否版主能無限上綱到不遵守板規規範?是否有濫用版主權力之情事?我認為身為版
: 友的我要遵守板規是理所當然,但如果連版主都不遵守板規直接用對板規解釋權全部合理
: 化濫用直接開桶著實讓人難以信服。故敝人請求撤銷水桶、轉為警告或減少禁言處分,祈
: 請版務能明察秋毫,予以公正判決。敝人已盡力詳閱申訴規定及盡可能寫詳細,若有不周
: 之處敬請各位版友不吝賜教,謝謝!
:  
: 註1:自AreLies判決後至今為止版主未協助轉錄被刪除之原文。
: 註2:當時回覆[證09]時並未看到判決文[證01]。
: 註3:Model板規2-6-1「拍賣文章貼時段:每週六00:00開始,24:00結束。非週六時段發
: 表拍賣文,當日內未自刪者,補土7日。二犯以上者,每次補土30日。」
: 註4:依[L_RelaxEnjoy]原申訴文[證02]所示,版主hades360未依板規2-6-1予以1日
: 的自刪時間;未依板規4-1規範予以被水桶者在公告文底下推文自辯的機會;未依板規4-2
: 處罰結果分級規定,在沒有板規4所指之警告、勸導之下給予初次違反板規者水桶90日。
:  
原申訴已結案故不回覆
根據原板主提供之違規證據
並實際查閱文章紀錄
違規屬實
全案依原看板之板規判決
板規內寫的兩個小時內刪文 並未具備強制性質
故由板務持有解釋權
部分二手看板具備自首條款
但如果板務當時下就察覺違規做出立刻處分
並不適用自首條款
故使用板規給予兩小時時間刪文為由
所以應充分給予兩個小時時間後才能處分
並不符合看板板務管理之邏輯
板務當下有察覺違規 就應該進行處分
當然看板板務能給其時間修復或刪除文章
但這並非也並未具備強制性
故小組依板務對板規的解釋權做最後判決之考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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