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czA-Ih9 ]
作者: 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決
時間: Thu Sep 26 08:49:19 2024
此案申訴人已承認使用VPN登入
依照
第 13 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1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若看板另有他案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與板主溝通(含站內信)之時間,亦含在10日有效期內。
二、超過1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或不明來源使用者的案件。
四、提出申訴、檢舉案件所需檢附之證據,經系統自動清除者。
如因禁言而無法於本板發文者,只能對與自身有直接利益者之申訴、檢舉案進行
板務流程,如非與自身有直接利益之申訴、檢舉案,小組得不受理。
此案不受理
以上
※ 引述《hydroxylo ()》之銘言:
: 其次,手機所用的BePTT與PiTT都升級為最新版。前者的功能可修改標題與內文卻不能由信
: 箱轉貼;後者的功能可以從信箱轉貼,目前卻無法由中國大陸直接登入批踢踢,必須使用VP
: N才能登入。
: 某匿名檢舉者與ubcs之行為,有必要以規範的閱讀理解(Normative Reading Comprehensio
: n)予以判定。
: 至於此前本豬沒注意到ubcs在公告裡,語焉不詳地列舉了本豬其它兩篇標題涉及所謂【政問
: 】的波文,將一併列為證據廣為周知。
: ###
: 此番,接收處份通知的第十天時間點,以及等待ubcs回覆溝通站內信必須滿72小時,兩者都
: 恰好落在系統站長wens發佈公告的停機時間範圍內。
: 所以,在批踢踢主機恢復上線後,該當波出此申訴文。
: ubcs認同匿名檢舉者所指【一天內連發三篇 問同一個人b54102 同一件事 #1cqhM3CK (Goss
: iping)】,並且也認為【標題政問相關】。
:
: 本豬莫非如同該匿名檢舉者所指【三篇 問同一個人b54102 同一件事】?
: 其中詳細,已於發送與ubcs的站內信裡陳述,該信做為證據之一部份將隨附,茲不贅。
: 由於本豬頭一回受到【手動置底】處份,若附件一時未能俱足,將隨後補正。
: 是非曲直,企盼gogin秉持公正論處。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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