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21 19:52:38※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diPsawh ]
作者: zeuswell (這輩子沒反串過)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檢舉] HateP_Picket 板主群違反板規3-5
時間: Sun Feb 16 16:11:12 2025
判決:
檢舉駁回
既使推文者為一樓,仍應依文句內容多加判斷。
本案推文者一樓所推:
噓 chirskey: 柯糞不去吃屎?
單就本句內容,無其他與文章相關或者指涉性代名詞,
小組無法判定是針對板規規定之政治族群亦或是發文者。
※ 引述《luciffar (跨蝦小 美宏敢逆)》之銘言:
: 檢舉人 :luciffar
: 檢舉對象:freddy50301,smallxxoo,gerund
: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 訴求內容:板主失職怠惰 板主群違反板規
: 檢舉事由:
: 政檢3-5
: 5.在政檢板被水桶視同剝奪使用者之檢舉權力,檢舉案不予受理,除本規定
: 當檢舉政黑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且涉及點名特定板友時可例外。
: 1.
: 三位版主超過七日仍未幫忙發布檢舉案
: 造成本人喪失一次檢舉 一次申訴之權利
: 本人水桶期間 多次與版主積極溝通
: 並請求幫忙轉錄所需附件至小組
: 三位版主只轉了兩篇上小組
: 兩篇還轉成同一篇也沒檢查
: 共計檢舉案X1 申訴案X2 也不幫我發布
: 態度極度消極 建請小組長從嚴審理 加重處分
: 2.
: 因檢舉超過七日
: 請小組長直接判決檢舉案既可
: 本人已經按照版主的標準
: 指涉=1F 用語判決書等也有詳細說明
: 我想不到不幫我發布檢舉的理由
: [附01] 政黑原文
: [附02] 溝通信
: [附03] 溝通信(請求轉錄之證明)
: [附04] 溝通信(請求轉錄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