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å★)
2016-08-19 00:25:27本判決維持原判
文章代碼(AID): #1NchhJVU (Acad-Affairs)
說明如下:
一、於文章代碼(AID): #1NZCgpjc (Acad-Affairs)文章推文要求:依規定轉寄申訴對象
,請他答辯
二、申訴者於文章代碼(AID): #1NZJO7U6 (Acad-Affairs)做出答辯
三、本組長參照申訴者內容及答辯者,發覺被申訴對象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台大校
規、台大PTT站規以及本群組群組規、組規,最後審視板規,亦發現板主依律行政!
四、故宣告如下內容:文章代碼(AID): #1NchhJVU (Acad-Affairs)~
【主文】
申訴駁回
【理由】
尊重看板板主有看板文章管理裁量權,組長對板主之合理判斷不再作認定。
該看板板規規定十年判決,實屬非常長,若使用者有疑慮可以請求該板主減刑,
除非該板兩位板主對於該申訴者之判決有異議,否則,本組尊重該板判決,並駁回!
PS.至於他針對你個人出言不遜的部分,請直接洽該板板主,另一個板主進行申訴,
被申訴的板主,理當進行迴避,故本組針對這部分就不做任何描述及說明,謝謝。
如該板未依法行政,再申訴至本板,謝謝。(因為那是該板的板規,並非組規,有板
友違法,<申訴層級為:板主→組長→群組長>您認為處置未按規定行事,才至本板
申訴,這是兩件案件,申訴該板主身分職權的我已經判了,而你申訴該板主板友的行\
為,請洽該板板主進行申訴,謝謝。
使用者,切勿自行斷章取義,除非有其他新的板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判決事項,
本組一律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並不再做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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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inwang印】
科學學術研究院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