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重審annechu不適任案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6-10-28 0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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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 重審annechu不適任案
時間: Fri Oct 28 09:50:56 2016
依照kissinwang與annechu雙方的供詞,站長認為既然當初科學學術研究院小組
長競選期間,雖然kissinwang的得票數最高,那麼一開始就應已最高票為唯一
當選者.但既然前任小組長Jasy提名當選者為第一高票kissinwang與第二高票
annechu,那麼兩位小組長理應平權.因此kissinwang不能以"取消副署"的名義
要求將annechu免職,而且群組中並無此項規定.對於這點,群組長表示同意.
然而按照"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的第九條,也就是"小組長
免職"條款中的第三款:"小組長之管理對該小組造成重大危害時,由群組長予以
免職."從群組規定中這一條款的內容來看,annechu對於科學學術研究院的管理
態度的確造成嚴重的影響.
因為在雙小組長的體制下,kissinwang跟annechu對此體制的運作發生認知上的
歧異,因此走向無法合作的態勢.在群組長多次調停期間,發覺annechu的其實就
是用技術性怠職的方式拖延kissinwang正在進行的組務工作,而且也拒絕在組務
工作上提出意見,因為在雙小組長體制下,若只追求兩位小組長得一起同意之後,
才能進行組務工作的話,那麼只要其中一方永遠都對任何組務工作都表示無動於
衷,只在另外一位先提出方案後就反對到底,那麼這個小組的任何組務工作將永遠
停頓.然而這種行為,基本上也不會違反任何站內的成文規定,所以也構不成上述
的第九條第三款所規範的情況.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呢?從群組規定來講,就只有第九條的其他兩款路
線可走:
一,希望annechu能理解他的做法已經對科學學術研究院的組務管理造成危害
的情況下,願意自行請辭小組長的職位.
二,由kissinwang或科學學術研究院的板主主動提出申請,按照群組規定的
第九條第二款"透過投票罷免小組長",在群組的組務版上舉行板主群投
票,決定annechu小組長的去留.
倘若上述兩條途徑都無法讓annechu離職,那麼就只能請當事人自行協商了.
群組長 M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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