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國家研究院組務板規範v2.2 2019/6/13

作者: annechu   2019-06-14 0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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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sephChen (╭(〞▽〝)╭(〞▽〝)╯)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公告] 國家研究院組務板規範v2.2 2019/6/13
時間: Thu Jun 13 17:55:19 2019
依照 #1PMxbu72 (AboutBoards) 所訂之規則修改增減
(增加版本編號,黃色為新增事項)
1. 本板內文章除引作申訴檢舉之證據外,未經原作者同意請勿轉錄至其它板。
2. [申訴]、[檢舉] 類文章請附上相關證據後依規定提出,
非當事人、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或小組長請勿以原標題回覆此類文章。
否則依情節刪除該文、退文和/或水桶。
落實分層負責,在群組提出申訴前,申訴人需先向小組長溝通並存檔,
申訴文必須按照範本格式方可受理
3. [申訴]、[檢舉] 類文章為指出不當的作為,可在描述申訴與檢舉事項必要的範圍內,
針對個人行為的客觀事實進行描述與討論,但禁止利用申訴與檢舉進行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將從嚴認定,若有違規情事,會先給予警告,
若警告後仍繼續進行人身攻擊,將水桶三十天。
4. 除 [申訴]、[檢舉] 類文章外,其它類文章僅針對群組組務進行討論,
不針對個人行為討論,同樣禁止對其它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將從嚴認定,若有違規情事,會先給予警告,
若警告後仍繼續進行人身攻擊,將水桶三十天。
5. 各類文章若偏離原討論主題或與群組組務不直接相關,
將視情節刪除該文、退文和/或水桶。
6. 板友對於組務提出之申訴/檢舉,群組長判定成立後將公開回覆成案,
並另外私信通知小組長。小組長收到群組長私信通知七天之內,需於群組板答覆。
7. 案件經小組長公告結案後,不得回文,但可在公告下推文討論與表達看法。
代理群組長Joseph/nknuuk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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