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訴軍武版版主ReeJan不當水桶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22-03-27 12:39:11
1. 申訴人 ID:ewings
2. 申訴看板及板主ID:Military ReeJan
3. 事實及原因
(請包含事件相關文章, 未提出案發原文資料者, 申訴將不予受理)
Military版主ReeJan於
文章代碼(AID): #1YERROAg (Military)
之公告中以本人於文章中詢問
"這個造謠的傢伙似乎是政黑版跑過來的? "為由,指稱本人違反板規四對
本人進行水桶,並藉故RURILIN前版主曾水桶本人一周將本人水桶一年。
>RURILIN前版主以板規一水桶之公告:文章代碼(AID): #1GzOMThJ (Military)
但依板規四初犯僅水通一週,而RURILIN前版主於2013年對本人水桶一週為使用板規一
而板規一為人身攻擊條款與版規四為惡意鬧版條款,兩者所載違規的事項與水桶長
度皆不同,前者為初犯警告、再犯一週、三犯一年,而後者為初犯一週,再犯一年。
>板規內容:文章代碼(AID): #1Vsd00QX (Military)
由條文可知板規一與板規四彼此獨立,且板規中亦無不同板規間違規次數可疊加之規定
隨後寄私信向ReeJan申訴,說明板規一與板規四兩者違規次數不得疊加計算。
但ReeJan於回信中,先說他是"用第四條的加重來計算",而後又說是以"
板規第一條判定引戰鬧版"
然板規一內容為 1.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板規一下方補註內容為"(然而與多人大規模爭吵或群體嘲諷則視同鬧板.
適用板規5逕行水桶)",並未提到引用或接續板規四之內容,顯然ReeJan於答覆中憑
空捏造板規一中的所謂"惡意鬧版"條款
而即使板規一中有所謂"惡意鬧版"條款,依板規一下方補註內容的精神來看,也是
直接使用他條板規,而非使用板規一,ReeJan以板規四為由,卻使用板規一進行水桶
,並以板規一計算犯規次數,實屬非法
且ReeJan於公告中內容為本人觸犯板規四,但卻使用板規一水桶,更是凸顯ReeJan
非法引用板規
即使改用板規一,但ReeJan公告中列舉的違規內容
"a.以"政黑"出身,指稱特定版友"
並不構成板規一"人身攻擊"之情況(除非ReeJan將"政黑"二字視為惡意嚴重貶意詞)
而後再次去信ReeJan,要求ReeJan再進行說明,但至今未獲得答覆
4. 申訴內容: (請說明申訴理由及聲明)
ReeJan不當將水桶時間由一週延長至一年,在此申訴ReeJan 不當水桶
5. 其他:(若有其他資料, 請補充說明)
為避免ReeJan以妨礙秘密控告,若小組長需要申訴的私信內容,或需要其他補充資料
請再告知我補充
再行補充:
1.板主宣稱“"這個造謠的傢伙似乎是政黑版跑過來的?"”之問句為群嘲,
然而版主並未對“這個造謠的傢伙”處以版規四造謠鬧板,顯然版主主觀認定非造謠者,
但卻將詢問“造謠國造裝備為美製品的使用者”是否常在政黑版活動的句子視為群嘲,
顯然在邏輯上相悖矛盾,板主所言無法自恰。
2.既然已設置版規,則應依版規條文執行,若條文內容未詳盡則不應自行任意引用組合。
版規四授予版主自由裁量權,但依法律之比例原則,自應將適用範圍做最小限縮,
否則在無限自由裁量權之前其他版規皆無意義,甚至等同無版規。
若現任版主可借“參考”為藉口,憑空增設條文內容,任意水桶,則應參考前版主解任之理由,
對現行版主施以同樣之解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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