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對象:
針對#1YSftddN (Acad-Affairs)
以及#1YVIvYR8 (Acad-Affairs)
即申訴人mshuang 所訴內容。
答辯內容:
1.申訴人之申訴內容,提到#1YE2xueJ這篇公告。
認為當時版主以這篇公告允許使用者在本版進行人身攻擊。
2.關於申訴人之來信,本人也有詳細說明,如#1YSftddN (Acad-Affairs)所述
3.#1YE2xueJ發表的原因,最主要在於:
a.當時文章量與推文量都很大,版主作業有其固定流程。在作業實務上確實無法
將每一篇文章的推文都條條審視再進行文章存續的處理。也就是說,作業程序
是先確認文章本身是否能留存版面是第一要務,畢竟文章內容對於版面閱讀比
推文內容影響較大,如果文章本身有所違規,先行處理文章應該是合情合理而
且合法的處置。
b.一旦文章不合法在版面被刪除後,推文內容一併在版面消失。因此不進一步處理。
4.申訴人之申訴內容確實有理,但當時卻真的很難執行,因為在實務上如果將作業程序
反過來,則將數倍加重版主每日之作業,在實務上有其窒礙難行之處。
5.故#1YE2xueJ公告絕非霸王條款,而是作業程序的說明。
6.對於"違規文章"中之"人身攻擊"違規如何處理,將與新任版主一起討論後明訂於新
版版規中,經組務公告後確認實施。
以上答辯
ReeJ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