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辯] Military板務mmmimi11tw懲處判決

作者: mmmimi11tw (真的很平凡)   2024-05-28 21:01:01
※ 引述《eg860610 (MSMS)》之銘言:
: 查現行板規5-2下子項:
: (3)為了減輕組務受理負擔
: 申訴前“建議”請先與所有板主進行站內信詢問
: 若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懲處過當或改判者得以重新判決
: 若所有板主皆認定懲處並無不適者
: 受懲處人得以繼續於組務板申訴
: 另查 #1b7ijzkc (Acad-Affairs)及下方推文
: https://i.imgur.com/f8KxWRF.jpeg
: 強制須與板務溝通的規定已經移除;再者,連檢舉謾罵與政治文都會被無視,另外花時

: 行站內信溝通的意義恐怕有限
字看不清楚的話沒關係我再貼一次
1)若溝通後仍不接受結果者,可向組務板提出申訴,
申訴時需附上雙方就事論事後溝通的私信,以兹佐證。
(2)向組務板申訴後,待申訴成功或組務相關指示後,才得以解除水桶。
看不清楚的話也沒關係 我貼三次
申訴時需附上雙方就事論事後溝通的私信,以兹佐證。
申訴時需附上雙方就事論事後溝通的私信,以兹佐證。
申訴時需附上雙方就事論事後溝通的私信,以兹佐證。
下次記得板規要看清楚 加油 你可以的
阿對了
如果下次站內信如果再惡意挑釁謾罵的話
看一封送Violation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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