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科學學術研究院看板輔導自治條例

作者: Jasy (傑西)   2013-07-08 05:55:40
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 公告
西元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科學學術研究院科研法字第 20130701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九月一日起施行
科學學術研究院看板輔導自治條例
2007.12.13 制定
2013.07.08 第三次修正
第 1 條 本自治條例依本站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二章第6條建議廢板權授權制定之。
第 2 條 看板輔導機制由組長主導,每年1.3.5.7.9.11月上旬依本自治條例根據上兩
個月之狀況評鑑本組看板。
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依本站其他法規之規定。
第 3 條 廢除看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一個月無本站除廣告外符合板旨之文章發表。
二、除板主外之使用者每月發文少於一篇。
三、違反我國法令、本站法規使用看板或不符原申請目的,經組長查證屬實。
四、看板無板主經發現、檢舉或公告徵求板主達十四日以上者。
五、由看板所有板主提案經使用者表決通過或經使用者連署通過申請之。
第 4 條 一年內兩次看板評鑑未通過之板主將被撤換,並進行看板重整。
除前條第五款情形外,組長將在該板張貼重整公告,徵求新板主,公告
三十日內若無人應徵則該板將進入廢板程序,建議群組長執行廢板。
第 5 條 使用者得依本組檢舉辦法提出檢舉,亦有權於一定期間表示意見。惟組長僅有
建議廢板權,群組長有最終廢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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