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小型(4人)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
前陣子漏報一張客戶的發票 國稅局開罰7,100元
流程上我做完後還要給上面的人檢查
但上面負責檢查的人(老闆娘orz)也沒檢查出來
老闆要我賠 順帶告我民事損害賠償
因為我漏報營業稅破壞他的商譽 他要求償10萬元
這是我第一份工作 進來也才報第二次營業稅而已
坐我隔壁有做過事務所的同事說
他以前待的所 每個月大家會繳一點點錢(1.200元)當作基金
誰不小心做錯被罰錢就從基金裡面出
另一位朋友親戚開事務所的 說他們事務所的處理是
新進員工犯錯在所難免 那是事務所營運成本的一部份 老闆吸收
同事跟我說 漏報不是什麼罕見的事
老闆告我求償10萬只是要趁機卡油而已 orz
請問事務所漏報營業稅真的有這麼罕見
罕見到他要告我破壞商譽嗎? 一般來說是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