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公司於 X1 年初以$360,000 購入臺中公司60%股權,採權益法處理該項投資,
並依非控制權益之公允價值$240,000 衡量非控制權益,
當日臺中公司之權益$450,000。臺北公司於X4 年初以$200,000
另自非控制權益股東取得臺中公司20%股權,當時臺中公司權益為$700,000
,係保留盈餘增加所致。兩次取得股權時,臺中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及負債
帳面金額均等於公允價值。X4 年底合併報表列示
之商譽為何?
斅$150,000
答案是150000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用湊出來的答案
我是想說
360000+240000-450000=150000
這是第一批購買的商譽
而第二批購買的分錄
因為不影響控制 所以此分錄跟商譽無關
所以答案就是150000
是這樣的想法嗎 謝謝各位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