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大的回答,我本來也是認為以預計產能計算,但是在看到以下這題:
軒輊公司採標準成本制,所有差異均結轉至當期損期表.
該公司每年之預計生產量為50,000單位,民國94年度之相關資料如下:
銷售: 50,000單位 (實際與標準之單位售價均為$20)
製造成本:
變動 $330,000 (實際成本 = 標準成本)
固定 $165,000 (實際成本 = 標準成本)
非造造成本:
變動 $200,000 (實際成本 = 標準成本)
固定 $180,000 (實際成本 = 標準成本)
存貨水準:
期初: 0單位 期末: 5,000單位
公司在歸納成本法下,94年度之損益
解答: 50,000*$20-($330,000/55,000)*50,000-($165,000/50,000)*
50,000$200,000- $180,000+能量差3.3*5,000=$200,000
為何fr是以55000(產量)計算,非以預計生產量50000單位計算??
請大大幫我解惑一下,感謝萬分!!
※ 引述《alm (安妮)》之銘言:
: 作了很多題目,發現這觀念是必考的,但還是懵懵懂懂。
: 固定製造費用在算分攤率時,到底是要除以預計產能,還是產量,
: 我看有時後是除產能,有時後除產量,請大大們幫我ˋ解答一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