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問題..
運輸設備
成本103,000
殘值 25,750
已提列 77,250
現在出售 賣45,000
為什麼發票要開 25,750??
同事說 發票就是要開殘值的價格
如果沒有開立發票
正常來講 分錄是不是 借:累積折舊-運設 77,250
現金 45,000
貸:運輸設備 103,000
處分資產利益 19,250
可是有開發票出去
同事說他也不會做 但是因為發票開殘值的金額 25,750
所以要分內帳和外帳 做2筆帳??
這樣我該怎麼做
稅法有規定發票一定要用殘值的金額去開嗎??
我沒做過出售固定資產的分錄
上網查 好像都是切一筆傳票而以阿@@
分內外帳 反而不知道該怎麼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