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委託事務所幫忙協助記帳和報稅,還有開發票等業務,對方最近詢問是否
可以把除發票章外,公司大小章(便章)也給他們,好方便作業。不過牽涉到公司印鑑這
種事情,即使再信任對方難免也會想再謹慎確認一下。
之前有問過會計師的朋友,他說這是很多公司的通例,只要記得不要把合約章給對方
就好。不過我和各位大德請教,事務所拿公司的大章、小章大概是去做什麼用的?
我銀行公司戶的印鑑目前和工商登記的印鑑是一樣的,我是不是可以把銀行的印鑑變更
,再把大小章給事務所,這樣會影響到對方作業嗎?或者如果我真的不大放心的話,
只給小章,等需要大章時再去蓋章,這樣會不會好些?
望能不吝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