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有關綜合損益表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訴訟賠償損失需要在綜合損益表中單獨揭露收益級費損
(B) 其他綜合損益若需轉入保留盈餘,係屬重分類,需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中
(C) 重估增值之變動係屬其他綜合損益
(D) 採用權益法認列所享有之關聯企業及合資的損益份額係綜合損益表應表達之單行項目
【答案】:(B)其他綜合損益若需轉入保留盈餘,係屬重分類,需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中
【想法】:當然這題如果採用刪去法可以得到(B)的答案
不過如果去思考(B)錯在哪呢?
鄭丁旺的課本是這樣描述的:
將以前年度或本期認列的其他綜合損益重分類至損益時,稱為"重分類調整"
在編制綜合損益表時,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有在本期重分類至損益時,
應在綜合損益表中列示本期新發生的綜合損益及重分類調整數(減項),
或列示本期新發生數減重分類調整數後的淨額,用附註方式揭露重分類調整數
其目的是在避免損益重複計算,一在其他綜合損益,一在本期損益
highlight的部分不是說要列示調整數嗎? 那這樣不就跟選項B相衝?
麻煩版友幫忙解惑
謝謝~
【來源】:103年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