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為目前在執行收購後的價格分攤報告,
因此帳上的資產都必須以公允價值表達,
其中關於存貨部份:
1. 由於淨變現價值是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的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成本,
因為客戶對於在製品的淨變現價值是以該在製品完工後之估計售價乘上目前
完工比率再乘上銷售費用的比率,這樣是否符合IAS 2號的規定呢?
2. 若在製品沒有估計售價,若淨變現價值直接採用帳上認列之成本是否恰當?
3. 由於淨公允價值和淨變現價值概念不同,若我報告是要以公允價值表達,
則像是評價存貨需要的銷貨成本比率和銷售費用率採用公司自己本身的是否恰當?
還是需要採取同業的?
這些問題我實在無法於IAS 2號找到答案,再麻煩大大給我其它想法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