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爬文了但不是很確定所以還是來請益。現在請領證書需下列文件,請問第一項聲明書是自己擬嗎?第三項台北市居民是直接去法院辦理嗎?要帶什麼文件過去呢?謝謝!
(手機po文排版請見諒)
(併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申請人出具無會計師法第6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出具申請人無會計師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之證明(可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取代),可逕向各縣(市)警察局辦理;(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出具申請人無會計師法第6條第1項第2、3款規定情事之證明,可逕洽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文書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