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以部分科目之資格報考105年cpa考試者,請注意期

作者: conk (conk)   2016-03-20 19:53:43
推 bakona: 請問如果是應屆第一次報考,就沒辦法只報考部分科目而是要 03/19 15:55
→ bakona: 報名全部考科的意思嗎~??謝謝!! 03/19 15:55
其實內文是說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具有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會計、審計人員
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二、具有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
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第五條第二款學科
至少二科,其中須包括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
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學科至
少一科,有證明文件。
三、領有外國會計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
第 十一 條  (免試五科)
應考人依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
目:
一、高等會計學。
二、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三、審計學。
四、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五、稅務法規。
第 十二 條 (免試三科)
應考人依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目:
一、審計學。
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三、稅務法規。
若你是非本(會計)系或財稅系的,而依其他系(所謂第五條第二款)應試,
無論是舊案或新案都按正常時間報名,不用理會本文
但若是第一次或放棄以前應試成績採新案,就得附上或重新附上檢驗。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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