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問題:附賣回權可轉換公司債提前贖回

作者: cy092204 (Oceanblue)   2016-05-05 08:26:10
先進們好
小弟想請問附賣回權可轉換公司債
提前贖回是:
1. 用買回價格-賣回權(公允價值)-應付公司債(公允價值)=資本公積-認股權之增減
數,如有借貸差認列保留盈餘。
2. 還是以一開始發行債券時認列時的資本公積-認股權,等債券持有人賣回時,直接對轉
已失效認股權呢?
有請解惑,謝謝!!
作者: NTUgenius (擇善固執)   2015-05-05 08:26:00
2
作者: a859988 (凱)   2016-05-05 08:38:00
到市場上買回跟投資人行使賣回權,是不同的,做法也不一樣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6-05-05 08:59:00
ApIc-買回可轉債如同二樓說的不一樣,所以要先分清楚是哪種
作者: NTUgenius (擇善固執)   2016-05-05 09:36:00
這邊原po的意思應該指的是提前清償買回附賣回權可轉換公司債,而不是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吧。他的問題應該在於 收回價格是否應該照公允價值分給 權益科目 與 負債科目 再依照資本公積增減數借掉 APIC-認股權還是做法二 收回價格全部歸給負債科目 APIC直接轉為已失效
作者: cy092204 (Oceanblue)   2016-05-05 12:22:00
N大說的沒錯,因為鄭丁旺12版是採方法二, 鄭泓老師上的用方法ㄧ...因為看鄭丁旺的12版是寫買回價值直接全分給負債, 權益直接轉已失效。但是因為是上104年補習班的課,有將買回價分給apic-認股權不知道是不是有改呢?還是有盲點謝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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