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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於X1年1月1日以$400,000取得乙公司80%之股權,
當日乙公司之權益為$500,000,且所有可辨認資產及負
債之公允價值均等於帳面金額。甲公司依可辨認淨資產
之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X1年甲公司與乙公司之稅前個
別淨利(不含投資收益或股利收入)分別為$500,000與
$80,000,乙公司於X1年宣告並發放股利$10,000,並預
期於未來每年均會發放股利。甲公司與乙公司分開申報
其所得稅,其適用稅率分別為20%與25%,甲公司對乙公
司投資之課稅基礎等於甲公司原始投資成本,假設股利
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之適用稅率與一般所得相同,甲乙
二公司於X1年初均無遞延所得稅。除前述外,甲乙二公
司無其他財稅差異。試問X1年之合併所得稅費用為何?
(A)$121,600 (B)$129,600 (C)131,200 (D)$1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