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金管證審字第1050026834號
一、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除第三點規定外,係指本會
證券期貨局網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下載專區」(網址:
http://www.sfb.gov.tw )公告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適用之IFRSs。
三、已發行或已向本會申報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公開發行公司(不含其子公司
或轉投資公司),得自本令生效日起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生效之
各號公報編製財務報告,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相關會計處理應優先適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且經採用國
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生效之公報編製財務報告後,不得變更選擇採
用第二點規定版本。
(二)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生效之公報前,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於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三)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生效之公報者,應於各期財務報告之附
註中說明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版本,及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生效之公報其會計政策與我國一百零六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之重大差異及影響金額。
四、本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三年四月三日金管證審字第
一○三○○一○三二五號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
主任委員 丁克華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106版IFRS下載網址:
http://163.29.17.154/ifrs/index.cfm?act=ifrs_2016_approved
來源: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oo.gl/vJ4eXe
明年要考會計相關考試
要注意下喔!!
除記帳士是考企業會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