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nk (conk)
2016-07-21 16:59:20檢送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一號「繼續經營」之條文內容乙份
http://www.ardf.org.tw/html/opinion/au105061.htm
下載點:
http://www.ardf.org.tw/html/opinion/au061.pdf
第 五十 條
本公報於中華民國一○五年○○月○○日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自本公實施日起,
本會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修訂之審計準則報第十
六號「繼續經營之評估」,不再適用。
來源: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