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計大大好,
我們公司主要業務是航空器零件的維修,
請益估狗大神後,認為維修收入應屬勞務收入非銷售商品收入,
若今天有個月底出貨,貿易條件DAP,風險移轉需送達客戶,請問我可以主張,因非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的認列應依IAS18
.提供勞務之收入認列時點
當涉及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應按報導期間結束日交易之完 成程度,認列與交易有關之收入。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交易結果即能可 靠估計:
(a)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b)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c) 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交易完成程度能可靠衡量;及
(d) 交易已發生之成本及完成交易尚須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當涉及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應僅在已認列費用之可回收 範圍內認列收入。
因此,可以認列為當月收入,而不用依proof of delivery的取得判定是否為當月或下個月。
想請好心人解答我的疑問,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