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擁有現金產生單位A與B並共用資產總部大樓,相關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大於
使用價值,其餘資料如下,請問總部大樓應認列多少減損損失: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說明
現金產生單位A $10,000,000 $12,000,000 帳面金額未含總部大樓
現金產生單位B $5,000,000 $7,200,000 帳面金額未含總部大樓
總部大樓 $9,000,000 $7,000,000 依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
A.$0 B.$1,800,000 C.$2,000,000 D.$2,200,000
答案給的是B 但是不是不夠嚴謹?
因為這樣A要分2,500,000 B要分500,000 的減損金額
可是他們都有底線 就是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的那個金額 所以這題減損不應是這樣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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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一題考古題
某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為$35,000,000,減損前之相關資料如下:
資產 帳面金額 說明
土地 $10,000,000 含重估增值$800,000
建築物 20,000,000 淨公平價值為$18,000,000
設備 10,000,000 係共用資產分攤
商譽 5,000,000 係商譽分攤
請問土地資產之減損金額有多少須認列至損益表?
(A)$450,000(B)$700,000(C)$1,250,000(D)$1,500,000
做法是總減損10,000,000 商譽先分5,000,000 然後剩餘5,000,000再按帳面均分
所以土地分1,250,000 建築物分2,500,000 設備分1,250,000
但建築物因為有底線 所以只分得2,000,000 另外500,000 再由土地及設備按帳面分
所以土地總共分得1,500,000 減損損失金額就是1,500,000-800,000=700,000
所以答案是B沒錯 在這做法下看回最上面的題目
答案怎麼會是1,800,000 不是應該是2,000,000?
誰能幫我解答這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