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在IAS 32所定義的權益工具中,ETF是否為

作者: SARDOL (莫瑞)   2016-11-14 13:41:45
就我對定義的解讀
權益工具必須是沒有義務支付現金or其他金融資產之合約。
第二個條件我無法理解
以固定金額交換固定數量本身之權益工具
這一句是在說明什麼??
請問在其定義之下 為什麼ETF不屬於權益工具???
懇請大大解答
作者: dgita1234 (C.M.Punk)   2016-11-14 16:49:00
固定金額交換固定數量的意思就是 你拿固定的一筆錢(例:一百萬)換固定的數量(一百張股票)不論市價變動,你永遠花一百萬,只能拿一百張股票從風險報酬的角度想就是你已經跟你投資的公司一起承擔股價變動的風險了ETF光投資組合這個特性就不符合了投資那麼多家公司,何況淨值是會跑的固定金額固定數量如果任一邊跑掉,就形成負債譬如你可以花一百萬,依照市價拿不固定數量的股票,這個時候發行公司就形成負債了
作者: TsangWang (王粲仲宣)   2016-11-18 23:13:00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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