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dell (ddell)
2017-08-03 17:19:53張三,單身無其他親人,死亡前 2 年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遺產總額 2,000 萬元;死亡前10 天曾贈與好友李四淨值 300 萬元之未上市(櫃)股票,死亡時尚未申報贈與稅。假設張三死亡年度除該筆贈與外,未有其他贈與事實,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張三之課稅遺產淨額為多少?
答案是677萬元(遺產總額2000萬-1200萬免稅額-123萬治喪費)
我的問題是:死亡前10天贈與未上市櫃股票300萬元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內課稅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