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最近在新工作上常會收到美國分部開出去的支票要做入帳,我有聽過收款人若
沒有意思上的錯誤沒關係,但後來就連阿拉伯數字和英文數字不一樣,美國分部也都只是
回哪一個才是要入帳的正確金額而已,也都沒有要作廢重開的意思?!
(這樣供應商不也能自己挑一個金額請求支付嗎?!)
這個問題我請教了帶我的同事,結果是他也不知道,既然美國沒問題那我們就入帳就好。
後來自己又上網查了一些關鍵字"美國"、"票據法"等等等,但還是一無所獲。
所以想請教大家,美國支票金額不同真的沒關係嗎?以及這部份是受哪一條法規規範呢?
非常感謝,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