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faGTV (Alfa)
2018-03-30 23:00:08公司是做機器設備的外商
在台灣的銷售人員幫國外母公司在台灣賣機器
機器進口銷售都是直接以國外母公司的名義銷售到台灣的客戶
目前不會以台灣子公司的名義進來再賣給客戶
而在台灣銷售人員的薪水也都是在國外的母公司底下 由國外母公司支付
每一季 母公司會算賣到台灣多少機器的百分之幾來當作台灣子公司的佣金收入
想請問一下 這佣金收入需要加上5%的營業稅嗎?
我的意思是說 假如算出來這季的佣金是100萬美金
我向母公司請款需要加上5%的營業稅
開請款單105萬美金嗎? 然後開二聯式發票換匯台幣去報銷項營業稅嗎?
在台灣的進項營業稅其實沒有那麼多可以互抵
所以若需要開到二聯式發票去報營業稅 變成我們每次都會付到很大筆的營業稅
想了解一下 是否國外佣金(關係人交易)真的需要加5%報到營業稅
請各位高手解惑一下 謝謝
作者:
Pwind (Pwind)
2018-03-30 23:07:00樣本不多,但手上的客戶跟國外母公司請款,也是乖乖開發票繳營業稅(客戶用cost plus計算每月請款金額)
營業稅是代收與代付性質,本來就不是你們的錢了該外加就外加
要開吧,跟是不是關係企業無關。稅局查資金來源時,該怎麼解釋?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8-03-31 11:07:00要,不然就問國稅局
勞務提供地跟使用地都在台灣,請乖乖開二聯y繳營業稅。想辦法規劃成外銷勞務適用零稅率吧y
之前做過類似的case是申報外銷勞務收入,開立invoice向國外請款,申報營業稅時是提供invoice等相關請款文件以及外匯收入的水單,不過最好還是向管轄區域的營業稅負責人員確認一下貴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可以認定為外銷勞務。
作者:
ZZZZ0 (問號)
2018-04-03 00:50:00我猜上面推文根本就有稅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