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機器設備的外商
在台灣的銷售人員幫國外母公司在台灣賣機器
機器進口銷售都是直接以國外母公司的名義銷售到台灣的客戶
目前不會以台灣子公司的名義進來再賣給客戶
而在台灣銷售人員的薪水也都是在國外的母公司底下 由國外母公司支付
每一季 母公司會算賣到台灣多少機器的百分之幾來當作台灣子公司的佣金收入
想請問一下 這佣金收入需要加上5%的營業稅嗎?
我的意思是說 假如算出來這季的佣金是100萬美金
我向母公司請款需要加上5%的營業稅
開請款單105萬美金嗎? 然後開二聯式發票換匯台幣去報銷項營業稅嗎?
在台灣的進項營業稅其實沒有那麼多可以互抵
所以若需要開到二聯式發票去報營業稅 變成我們每次都會付到很大筆的營業稅
想了解一下 是否國外佣金(關係人交易)真的需要加5%報到營業稅
請各位高手解惑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