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念租賃會計有個地方讓我卡住了@@
如果
MLP=各期租金+保證殘值
LPR=各期租金+保證殘值+未保證殘值
MLP會小於等於LPR
唯一等於的地方只有未保證殘值=0的時候
如果題目是租五年 每年租金300000 保證殘值80000 假設機器交還那天預估值80000
是不是可以理解為
MLP=LPR=300000*5+80000=300000*5+80000+0
我不懂的地方是 保證殘值不是出租人怕承租人亂搞機器怕拿回來變成廢鐵而訂的
那為什麼拿回來時預估值等於保證殘值時 承租人還要多付80000?
還是我對於承租人最低租賃給付(MLP)的觀念搞錯了?
可以請各位幫我解惑嗎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