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新公報IFRS9之股權投資。
假設今天有一個15%的股權投資,列為FV-OCI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每年底皆會有評價金額進入OCI裡面。
但若是增加投資到20%(達重大影響應改採權益法)以上,那會計處理是怎樣呢?
1. 原本15%累積的OCI進入損益(舊公報對於出售的處理)?
2. 原本15%累積的OCI轉至保留盈餘(新公報對於出售的處理)?
3. 不能重分類,持續列為FV-OCI之金融資產。
會有此疑問是原因是,新公報裡面提及股權投資不能重分類,我認為他指的只有透過損益
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不能互相轉換,但應該可以從透過損益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轉至權益
法投資吧。
我認為答案是2,不知道是否有理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