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新公報IFRS9之股權投資。
假設今天有一個15%的股權投資,列為FV-OCI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每年底皆會有評價金額進入OCI裡面。
但若是增加投資到20%(達重大影響應改採權益法)以上,那會計處理是怎樣呢?
1. 原本15%累積的OCI進入損益(舊公報對於出售的處理)?
2. 原本15%累積的OCI轉至保留盈餘(新公報對於出售的處理)?
3. 不能重分類,持續列為FV-OCI之金融資產。
會有此疑問是原因是,新公報裡面提及股權投資不能重分類,我認為他指的只有透過損益
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不能互相轉換,但應該可以從透過損益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轉至權益
法投資吧。
我認為答案是2,不知道是否有理解錯誤。
作者:
s3513232 (Augustus)
2018-05-02 00:02:00推強者
作者: starweixing (星小星) 2018-05-02 00:06:00
政大教2
FV/OCI股權 除列 AOCI轉RE 後續可能不透過損益重分類FV/OCI債券 除列 OCI轉NI 後續可能透過損益重分類金融資產 關聯企業 子公司 互跳 都屬除列後重新以公允價值認列有錯請指正
作者:
kumicky (kumicky)
2018-05-02 02:11:00作者: cp17 2018-05-02 10:28:00
樓上該不會是我們助教吧
謝謝大家的回覆,問了一下大學助教。他也認為是2,而他說權益法之投資是另一號公報,irfs9講的股權不能重分類沒有包含到權益法
作者: timmy00131 (老張) 2018-05-03 18:59:00
答案是2,因為要先除列FVOCI再以公允價值法衡量權益法投資,個人來自業界看法。查了一下金管會的IFRS問答集也說實務上分階段取得具重大影響投資要用再衡量法衡量權益法投資,所以2應該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