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鄭丁旺中會十三版p482
永源公司於14年1月1日購買設備一部,成本$5,500,000 耐用年限10年
估計殘值500,000採直線法提列折舊,並採重估價模式每三年重估一次
16/12/31 17/12/31 18/12/31 19/12/31
公允價值 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 公允價值
$4,210,000 $3,200,000 $3,100,000 $2,400,000
試做購買至19/12/31分錄
14~18年我沒有疑問
但19年的分錄解答如下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1,590,000
累計減損損失-機器設備 40,000
OCI-資產重估增值 80,000
減損損失 100,000
機器設備 1,810,000
我的做法是: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1,590,000
OCI-資產重估增值 80,000
重估價損失 100,000
機器設備 1,770,000
想問
1.19年是公允價值為何任減損損失而不是重估價損失?
2.累計減損損失為何要沖銷回機器設備?
謝謝耐心看完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