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兩個題目 其中有觀念不太懂 如下
甲公司持有一塊土地,原始取得成本為3億元,X1年底曾辦理重估增值1億元,故此時
帳面價值為4億元,後因傳言該地段將規劃為工業區,所以X2年淨公允價值價降為2.8億元
,X3年政府澄清無此規劃,故X3年底土地淨公允價值回升至3.5億元。
甲公司無法決定該土地之使用價值。請問於計算甲公司X3年之損益時,
因該土地之減損損失迴轉利益應認列若干元?
答案是2千萬
我個人認為的計算過程是 X2年的損失計算是3E-2.8E 而非使用公允價值4E-2.8E
意思是用原始成本-重估後的價值 而非使用重估後價值-重估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