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資公司因帳上現金過多加上經營層變動的關係,所以決議於年底至明年中分段現金減
資
Q1.想請問減資時投資公司的財稅該如何認列?
Q2.如果減資退回股款大於出資額的部分需要繳稅嗎?
(ex:原始投資1000股每股十元,共出資1萬元,之後無再投入現金。歷年因盈餘轉增資現
有股數為2100股,減資退回2000股每股十元共退回2萬元。
其中2萬-1萬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稅嗎?
是繳營業稅(財產交易?)還是最低稅賦(證券交易?)還是算42條的免稅投資收益?
如需繳稅,是否盈餘轉增資的部分可以認定取得成本為每股十元?
ex:
應繳稅額=[20000-(1000*10+1100*10)/2100*2000]휲0%(假定需繳營業稅)=0
想請問以上做法的法源依據或是解釋涵令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