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兩家公司之發票本開錯(更新)

作者: tank60166 (朵)   2018-11-14 21:19:14
再次謝謝大家昨天熱心的回覆
早上馬上打去管轄地國稅局管區詢問
管區說:只要在他們發現前主動報備,就可以免罰
我問了句:所以甲公司確定免罰了嗎?
管區:你只要照著步驟做報備,其餘的審核也是我們這邊做決定
一週後會寄審核結果的公文到公司
問完後,感覺還是需要提心吊膽......
(還是是我自己理解力真的太差,聽不懂管區的意思XD )
不管最後結果怎樣,還是謝謝大家的幫忙~(鞠躬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8-11-14 21:28:00
跟這兩家管轄地的國稅局申請報備就好,不會要罰錢,不過要盡快寄說明書進去說明書是類似你圖片中的,說明書要寫這兩家公司各一份,在營業稅收檔前盡早寄進去,就沒有處罰,有處罰是到了統一發票對獎才知道開錯的話,或國稅局發現用錯發票就一定會罰,你找到到新聞稿裡面有寫免罰標準還有下次不要這麼散仙出這種大包,誤用沒處理好處罰其實很重,下回買發票開立前一定要用對公司
作者: smile911013 (yi9501)   2018-11-14 22:23:00
9-10月份營業稅是在11/15前申報的喔~
作者: StormyMing (HATA)   2018-11-14 22:24:00
以前處理過的經驗是沒有罰(在申報前報備)曾經經手過2-3次誤用發票 (轄區:北區/台北國稅局)都有提前報備~沒有被罰過的經驗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8-11-14 22:45:00
有在營業稅申報期間前後寄說明書進去報備,原則上是不會罰,最麻煩是國稅局跑了交叉異常報表後被發文通知,這時間點一定會罰
作者: StormyMing (HATA)   2018-11-14 22:52:00
https://reurl.cc/R0DGe 南區的你目前狀況是在當期申報營業稅時就發現發票誤用的問題如果是在申報後~~被國稅局通知後才會有處罰事務所正常會在統購後於系統內KEY進各公司發票號碼所以在營業稅申報期間收到發票要KEY資料就會發現異常這時候國稅局也不知道也沒辦法勾稽你有沒有將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故~~~理論上來說!只要不超過規範的三次==================應該是免罰的====================國稅局交查異常一般都會在次個營業稅申報期間通知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8-11-15 19:29:00
就是免罰,稅務員不會這樣直接了當的說啦,你跟他們交手太少,聽不出來弦外之音(有照做就不會有處罰)
作者: bill1982 (bill1982)   2018-11-16 00:55:00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2條交查不一定是在次一申報期間,也曾經在次一申報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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