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妹是在某所的Auditor 三年級
想請問個有關建造合約的問題
目前有家公司在幫人做工程(發電業工程)
因為該工程已經開始發電(已產生營業收入)
故幫忙蓋工程的公司已經將工程收入及成本100%認列
但其應收付的工程款因為要按合約走
所以尚未全數支付完畢
工程會計分錄如下:
在建工程
應付工程款
應收工程款
預收工程款
完工時,會將在建工程和預收工程款對沖
但如果像上述的情形
今年已全數認列收入及成本(損益科目全認)
但次年度仍會有收付款
是否不該先將預收工程與在建工程對沖?
即帳上仍掛有這兩個實科目
待全部款項都請款完成時,再做對沖即可?
有大大碰過類似的情況嗎~~
懇請指教,謝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