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信託問題

作者: alvn (低 調)   2019-02-10 01:08:58
請問各位大神
李明將9萬股股票信託給王華,101年中獲配股利總額9萬元,無必要費用,
102年王華將股利總額分配給受益人蔣安,依所得稅法規定,
何人應申報何年度綜合所得稅?
(A)李明;101年度(B)李明;102年度(C)蔣安;101年度(D)蔣安;102年度
答案是C
可是所得稅法4-3不是說信託利益應在實際分配時
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的所得額,依本法課稅
分配年度是102年度阿
為什麼不是D
謝謝大家...
※ 編輯: alvn (122.100.105.130), 02/10/2019 01:12:09
作者: u60413000 (huuu)   2019-02-10 09:06:00
這題不是公益信託~ 所3-4第5項講的是指公益信託的情形
作者: Nccjia (花栗鼠)   2019-02-10 13:53:00
信託孳息,一律由受益人(蔣安)於所得發生年度(101年)課徵所得稅可看所得稅法3-4條: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依本法規定,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符合第四條之三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這題不是公益信託R~),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作者: alvn (低 調)   2019-02-11 23:46:00
謝謝兩位大大的指點...感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