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rryat (貢丸)
2019-02-21 08:09:05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小弟是去年九月四大報到的新鮮人,
從Q3後一直持續評估自己適不適合這份工作,
最近才真正確定有其他嚮往的領域。
為了不造成其他同事困擾,
預計是做到3月底才離開。
但小弟目前擔心的是,
由於公司政策是每月中發當月月薪,
(所以我要領到當月薪水是沒問題的)
加班費則是下個月中(4月)才能拿到,
所以不知HR是否會以違約金為由,
直接不給我3月的加班費呢?
偏偏3月的加班費又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想請教各位前輩自身或者周遭的人有無類似的經驗呢?
又或者,應該在甚麼時候提離職才是比較好的選項呢?
謝謝各位前輩,
再拜託你們賜予新鮮人一些寶貴的意見了!
作者:
Scor (nobody)
2019-02-21 08:11:00事務所不會欠這塊啦,你沒請完的假和加班等等都會在下個月給你,離職的話趕快提吧,不然税報人力不好安排
作者: a8725350729 (韻如) 2019-02-21 08:26:00
怎麼不直接問HR ?? 離職日就會結清 不會欠錢
作者:
bntimlin (AAAAAda)
2019-02-21 08:38:00違約金ㄧ般就教育訓練天數薪水返還啦,實際直接問hr,除非你加班費能報到兩萬啦,不然抵ㄧ抵也才幾千上下而已,擔心這還不如趕快準備下份工作
如果是lv 1根本沒差,做的事情有限,外面找也一堆。真不知道事務所在計較什麼
作者: bilibulu 2019-02-21 12:16:00
我之前的L1離是分開算的,該給的會給,違約金也會討,不給拿不到任職證明,所以就去調自己的勞工投保明細當在職證明,然後把即時把薪轉帳號清空後再也不回來。但每家作業不太一樣吧,你還是去問一下流程吧,以上是小案例供參。
作者:
Scor (nobody)
2019-02-21 13:16:00不用違約金嚇人,大家都進來做個涼季就換工作啦
違約金與加班費分開結算(跟HR要求),違約金可不繳-以上台北D所
作者: scene253 (布魯托) 2019-02-27 13:54:00
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