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普考
題目:
乙公司生產產品之正常損壞率為通過檢驗點之完好產品數量之7%。106 年3 月份該公司之
期初在製品為12,000 單位,完工程度70%。3 月份開始生產150,000 單位,產出完好品
130,000 單位。3 月份之期末在製品為15,000 單位,完工程度30%。3 月份之損壞壞品共
17,000 單位。
試求:若乙公司之檢驗點設於完工程度25%時,請計算正常損壞品數量。
解答:正常損壞品數量=(130,000-12,000+15,000)×7%=9,310 單位
我的疑問是..期末的那15,000既然已過檢查點,不就是已經在完好產出的那130,000
之中了嗎? 為什麼解答要再額外加計?
還是題目的敘述哪邊可看出那期末15,000不含在完好的130,000裡?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