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假如此題我想改成求出重購退稅金額,是不是金額為
40萬X(2000萬/2500萬)=32萬
境內居住者張三於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購買房地一筆(該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
,市價 2,000 萬元,房 屋評定現值 4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800 萬元,
民國 106 年 1 月 28 日簽約將該屋以 2,500 萬元出售,
並 於民國 106 年 2 月 10 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評定現值 380 萬元,
土地公告現值 1,000 萬元,張三 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假設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200 萬元,應納土地增 值稅 40 萬元
以上,還請大神們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