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內部稽核人員任職規定疑問

作者: ACC810919 (PB)   2019-12-16 16:00:59
各位好
最近友人介紹給我一個工作機會,是公發公司財務人員或稽核人員
我本身的工作經歷是四大兩個忙季(約20個月),根據「金管證審字第1010033235號」規定
是不符合內稽人員資格的
關於條文有兩點我不太清楚
1.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或期貨相關機構之稽核人員滿二年以上者。
這邊所說的是指內稽人員嗎?如果不符合其他條件應該也不會有擔任公發公司稽核人員的資
格,那這條主要是針對證券期貨商的稽核人員轉至公發公司用的嗎?
2.我事務所20個月的年資可以合併至其他條件做計算嗎?
例如與「具有公開發行公司之業務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者。」合併計算,我進這間公司擔任
其他職務補上不足的16個月再轉稽核,這樣是可行的嗎?
因為對方比較希望我去做稽核工作,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稽核的薪水可以開比較高,所以想來
問問看沒有什麼解套的方法,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