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tsky (芒果冰)
2022-02-09 16:07:19各位大大好,
有一個公司與公司間拆帳實際發生的問題,
請大家幫幫忙有甚麼看法與論述,謝謝
實際發生狀況如下:
A公司與B公司共同經營業務,約定收入拆分比例5:5,
現A公司爭取到10,000元業績,於實際收款前先拆5,000元給B公司,
後因客戶未支付款項,A公司將10,000元應收帳款列為呆帳,並請B公司返還10,000元,
A公司的理由是A公司受訂時編列應收帳款10,000元,
為了拆分收入給B公司編列了應付帳款5,000元,現在錢沒收到,
B公司應返還的款項為:50%應收帳款(10,000元 x 50%) + 應付帳款5,000元=10,000元,
請問A公司的說法用會計語言
請問如何反駁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