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外銷貨物收入認列時機點

作者: miryokuu (miru)   2022-02-22 17:52:37
各位高手好,本身非會計相關專業科系出身,但因工作業務上有些接觸而產生好奇,因此
想請教一下關於外銷貨物收入認列時機點的2個問題:
1. 我所服務的公司目前有EXW/FCA/DAP/DDP這四種貿易條件,想請教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EXW 出貨日為2022/3/31,提貨+出口報關日為4/1>>業績認列為4月份
雖然EXW為起運點交貨,但因承運商為4/1才進行提貨+報關,因此業績認列為4月份
EXW 出貨日為2022/3/31,承運商2022/3/31提貨,但出口報關日為4/1>>業績認列為3月份
EXW為起運點交貨,承運商2022/3/31已提貨,根據IAS18,貨物風險已轉給買方,因此業
績認列為3月份
FCA 出貨日為2022/3/30,承運商2022/3/30提貨送至機場,出口報關日為4/1>>業績認列
為3月份
我司談定貿易條件為FCA 臺灣機場,因此承運商於3/30已送至臺灣機場,根據IAS18,貨
物風險已轉由買方,因此業績認列為3月份
DAP/DDP出貨日為2022/3/31,出口報關日為3/31>>業績認列為4月份
根據IAS18,D term風險移轉在於送至對方指定地點,儘管3/31已報關,但時間差所以業
績認列會是報關單日期+1,也就是4月份
2.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2條寫"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
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因此法為每年報稅一次,所以只需要注意每年年底的收入認列時機點即可,與每月業績認
列不衝突?
每月業績認列部分依照IFRS準則(IAS18-是否移轉重大風險及報酬)即可?
再次感謝大家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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